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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要聞!私募處罰正密集,深圳一私募遭吊銷,上海一私募被暫停備案六個月,當下集中哪些違規“通病”?

財聯社9月24日訊(記者 封其娟)距離9月結束還剩一周,中基協本月已經發布了11份《紀律處分決定書》和9份《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

9月23日,中基協官網一連披露5份《紀律處分決定書》,涉及3家私募基金,為深圳樂創財富、上海紅墻泰和、上海漢心景紅。根據決定書,深圳樂創財富、上海紅墻泰和遭遇中基協“雙罰”。


(資料圖片)

基于違規事實,中基協決定撤銷樂創財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對紅墻泰和進行公開譴責并暫停受理私募基金備案六個月。這2家私募基金的涉事高管,均被中基協公開譴責。公開譴責之外,上海漢心景紅被要求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經梳理,上述私募基金所涉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風控合規、自律核查三大類。

從公告落款時間看,中基協已在9月14日或9月19日下達處分。在此之前,3家私募基金已經收到了《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僅有上海紅墻泰和在規定期限內向中基協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經過審理后,中基協對其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今年以來,中基協官網共披露49份《紀律處分決定書》,《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共15份。主要涉及和送達的對象,便是私募基金及旗下高管。經統計,《紀律處分決定書》在1月、5月和9月密集發布最為頻繁。這三個月份,依次發布了14份、17份、11份。此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9月發布最為密集,共計9份。

登記備案信息與實際不符,已成私募“通病”

根據紀律處分決定書,漢心景紅已在8月8日收到了中基協下發的《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

漢心景紅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發現,漢心景紅存在的違規事實,主要是管理人登記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具體表現在2方面:

一是公司在登記法律意見書中報告的風控經理孫大偉實際從未聘用過;

二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景一的學歷、工作履歷與實際情況不符。

鑒于以上基本事實、情節和審理情況,中基協決定漢心景紅公開譴責,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8月10日,樂創財富收到《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同樣的,樂創財富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公告顯示,樂創財富其高管鐘浩翰主要存在2項違規事實:

一是未按要求配合行政監管且不配合協會自律檢查。深圳證監局曾通過電話、短信等多種方式要求樂創財富高管鐘浩翰到監管部門接受約談以配合調查取證,但鐘浩翰均未履行配合監管義務。據查,約談通知發布后,鐘浩翰逾期多日方才接受約談。此外,中基協根據檢查需要曾向樂創財富發送核查通知,但樂創財富始終未予回復。

二是未向協會報告重大事項且未變更登記備案信息。據查,樂創財富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均已發生變更,樂創財富前任合規風控負責人也已于2019年辦理完成強制離職手續,但上述情況均未向協會報告,且未更新登記備案信息。樂創財富還未按要求按時提交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截至目前,信息報送異常情形已經超過一年未整改。此外,中基協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類公示信息顯示,樂創財富從業人員僅有1人,根據深圳證監局的說明,樂創財富已無運營人員。

綜上,樂創財富已不能持續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規定的條件。

鑒于以上基本事實、情節和審理情況,中基協決定撤銷樂創財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并對鐘浩翰進行公開譴責。

公開資料顯示,1989年8月出生的鐘浩翰登記為樂創財富法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申辯意見不成立,中基協果斷駁回

另外,遭遇“雙罰”的私募基金還有一家。今年4月13日,中基協便對紅墻泰和及高管鄭玉峰下達《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值得關注的是,紅墻泰和和鄭玉峰于規定期限內向中基協提交了書面申辯意見,協會按照規定程序進行了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發現,紅墻泰和及鄭玉峰存在3類違規行為:

一是未嚴格落實合格投資者審查要求。紅墻泰和發行管理私募基金產品“金湖八期”,未要求投資者提供必要的資產證明文件或收入證明,未合理審慎地審查投資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

二是內控制度不健全。根據紅墻泰和對協會的核查回復,曹某系其銷售人員,主要職責為紅墻泰和介紹客戶,紅墻泰和向其發放工資并繳納社保,但并未為其建立保存人事檔案,且對曹某與紅墻泰和之間關系性質界定不清。募集環節系私募基金產品設立運營的重要環節,紅墻泰和對涉及慕集業務的人員情況不能有效掌握管理,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較大缺陷。

三是未按要求配合協會自律管理。在協會自律檢查過程中,就曹某是否為紅墻泰和員工多次詢問,直至協會出具相應證據,紅墻泰和才予以認可,但此后回復口徑仍前后不一,且未能給出合理解釋,嚴重影響了自律檢查效率。檢查對象應當積極配合自律管理,按要求真實、準確、完整提供檢查材料及信息。

以上事實有紅墻泰和向協會提供的核查回復、紅墻泰和銀行對賬單、相關產品的募集材料等證據予以確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足以認定。

隨后,紅墻泰和提出三大申辯意見,并申請減輕紀律處分。再度審理后,中基協對其申辯意見不予采納,并明確2點事項:

一)根據相關法院民事判決書,金湖八期中存在多名非合格投資者由一名投資者代持份額的情形。因此,紅墻泰和辯稱因客戶不愿提供有關證明而僅取得了專項承諾,對投資者資質的審查流于形式,實際上也未起到審查效果,顯未達到合理審慎的要求,其申辯意見不能成立。

二)協會在自律檢查過程中,紅墻泰和始終否認與曹某之間的雇傭關系;紅墻泰和始終未按要求提供有對方賬號或名稱的銀行對賬單;直至協會向紅墻泰和出具曹某與其之間名為工資的資金往來證明,紅墻泰和才予以承認,但此后回復口徑仍前后不一,且未能給出合理解釋,嚴重影響了自律檢查效率。

鑒于以上基本事實、情節和審理情況,中基協決定對紅墻泰和進行公開譴責,并暫停受理私募基金備案六個月。

1994年出生的鄭玉峰,登記為紅墻泰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作為紅墻泰和高管,鄭玉峰應當對發生在其任期的公司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責任。由此,中基協決定對鄭玉峰進行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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