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28日訊(記者 黃靖斯)上海證監局最新披露巴安水務4則罰單,因信披違規兩宗罪,公司及原董事長/實控人張春霖、總經理王賢、原董秘陸天怡等分別領罰,合計遭罰沒580萬元。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在對巴安水務、張春霖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后,上海證監局認為公司存在兩項違法違規事實,一是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擔保事項,二是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上海證監局決定對巴安水務及相關人員合計罰沒580萬元。其中:
對巴安水務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對時任董事長/實控人,同時也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春霖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20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00萬元;
對總經理王賢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時任董事會秘書陸天怡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不僅如此,早在12月16日,因為又一起信披違規,巴安水務及相關人員就曾被上海證監局罰過一道。因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巴安水務及張春霖、王賢以及時任財務總監孫穎均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短期內連收8則罰單,這在A股的上市公司當中并不常見,而巴安水務也分別于12月20日及27日公告了上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巴安水務信披違規兩宗罪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中,上海證監局詳細羅列了巴安水務的兩條違規事實,主要涉及擔保事項及訴訟事項,其中未完整披露的訴訟達37件,訴訟金額累計達9.44億元。
一是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擔保事項。
2020年7月至8月,巴安水務未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為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春霖的1.3億元借款及后續延期借款提供擔保,該關聯擔保金額占上市公司2019年期末凈資產的5.46%。2020年末,上述擔保余額為11,830萬元,占2020年期末凈資產的6.40%。
直到2021年11月29日,巴安水務首次披露上述擔保事項。證監會認為,巴安水務對上述達到應當披露標準的擔保事項予以及時披露;亦未按照規定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披露上述擔保事項,導致該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二是未及時披露且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訴訟事項。
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8日,巴安水務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100件,累計金額達144,190.71萬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巴安水務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計涉及訴訟事項共計39件,其中37件均未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如實完整披露,累計金額達94,370.39萬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凈資產的51.96%。
直至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8日,巴安水務才通過臨時公告披露了上述訴訟事項。上海證監局認為巴安水務未按照規定,對上述達到應當披露標準的重大訴訟事項予以及時披露;亦未按照規定,在2021年半年度報告中如實完整披露報告期內的上述相關訴訟事項,導致該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公司及多名高管遭罰沒580萬元
在陳述、申辯材料和聽證會中,當事人巴安水務及張春霖、王賢提出了陳述申辯意見,但上海證監局未予以采納。
上海證監局認為,巴安水務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未能采取必要、有效的管控措施,導致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此外,巴安水務時任董事長、董事會秘書等人知悉、實施違規擔保等事項,公司理應負有責任。因此,對巴安水務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
而張春霖作為巴安水務時任董事長,知悉、組織實施上述違法行為且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是對巴安水務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張春霖作為巴安水務時任的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巴安水務違規對外擔保并隱瞞相關事項。上海證監局對張春霖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200萬元,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100萬元。
王賢作為巴安水務總經理,審批并知悉絕大部分重大訴訟事項,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是對巴安水務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事項和 2021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據此,上海證監局對王賢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
陸天怡作為時任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和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參與、知悉違規擔保事項,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亦未對相關重大訴訟事項的及時信息披露勤勉盡責,是對巴安水務未及時披露擔保事項和重大訴訟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上海證監局據此對陸天怡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年報信披違規接連遭罰
一個星期內連收上海證監局8則罰單,被罰事由同樣是信披違規,巴安水務的情況在A股當中并不多見。就在12月16日,上海證監局也披露了巴安水務及多名高管的4則罰單,事涉年報業績披露有誤。
罰單顯示,2022年4月27日,巴安水務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暨追溯調整的公告》,對2019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年度報告的會計差錯予以追溯調整,其中調減2019年營業收入167,119,378.69元(約合1.67億元)、凈利潤72,281,007.96元(約合0.72億元);調減2020年未分配利潤72,281,007.96元(約合0.72億元)。
據此,上海證監局認為巴安水務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此外,張春霖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未能勤勉履行職責,對公司上述行為負有責任,上海證監局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上海證監局同時對公司時任財務總監孫穎、總經理王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巴安水務是一家專業的水處理設備系統集成服務商,于2011年9月在深交所創業板上市。主營業務涵蓋市政水處理、工業水處理、固體廢棄物處理、天然氣調壓站與分布式能源以及施工建設等五大板塊。
在連連被罰的同時,巴安水務前三季度的大幅虧損也為公司業績亮起了“紅燈”。巴安水務2022三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2.0億元,同比下降38.05%;歸母凈利潤-1.65億元,同比下降111.56%,虧損幅度進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