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8月25日起施行。《辦法》指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是經黨中央批準設立,由省人民政府主辦、省市場監管局承辦,授予本省行政區域內有關組織和個人的質量管理領域最高榮譽。旨在宣傳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方法,促進質量管理創新,推動形成追求卓越的質量文化,激勵和引導全社會持續深入推進質量強省建設,加快推動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辦法》鼓勵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龍頭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
申報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具備的條件:依法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連續正常生產經營3年以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和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質量安全、反壟斷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質量管理體系健全,質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創新性強、成熟度高,具有推廣價值,且有效運行1年以上;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無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在質量水平、創新能力、品牌影響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社會貢獻突出。
申報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的個人應當符合的條件: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從事質量或質量有關工作5年以上;有強烈的質量意識,積極組織或參與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有效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質量管理或實踐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經驗,對提高本組織、本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等作出突出貢獻,具有體現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違法、違規、違紀和失德失范行為。
《辦法》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2016年印發的《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