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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住建局公開征求直管公房管理辦法:戶籍沒有強制要求

昆明市住建局8月31日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昆明市直管公房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按意見稿,申請對象對戶籍沒有強制要求,昆明市及市外戶籍滿足條件均可申請。申請無戶籍限制,在昆明市工作或創業、居住的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昆明市公布的當年最低人均居住面積標準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

具有主城八區城鎮戶籍的,符合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實物配租的;

非當地戶籍的外來就業人員,持有當地公安派出所核發的居住證明,并在主城八區工作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含)以上的;

烈屬、特困供養對象、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兩參人員、傷殘軍人、殘疾人、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年滿60周歲的孤寡老人等符合以上情形的可以優先租賃。

申請人有財產限制

申請直管公房住宅收入標準原則上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昆明市公布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申請直管公房住宅收入和財產的具體標準,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實行動態管理,適時調整。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市民政、統計等部門制定,經市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這些情形不得申請

近3年轉讓私有房產的;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享受福利性實物分房(含保障性住房)或領取住房補貼的;退出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未滿2年的;租賃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直管公房等,因轉租、轉讓、拖欠租金等行為被清退未滿5年的;車輛價值超過一定限額的;其他不符合申請直管公房住房的情形。

租賃公房需具備這些條件

租賃直管公房應當簽訂《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賃合同》《昆明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賃合同》,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統一制定規范文本。

《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年;《昆明市直管公房非住宅租賃合同》簽訂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5年;實行審核制度,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進行審核。

承租人繼續租賃直管公房的,應在直管公房住宅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直管公房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續租手續,重新簽訂《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賃合同》。

非住宅租賃期屆滿前3個月,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門組織非住宅公開招租工作,并書面通知原承租人參加招租。原承租人在同等市場租金的條件下,有優先租賃權;原承租人放棄參加招租或未能競租成功的,應當辦理退出手續。

租金這樣計算

直管公房住宅基準租金原則上為昆明市公布最低工資標準的千分之三每平方米(2022年昆明主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根據房屋結構、配套、區位、樓層等系數具體測算。

租金計算公式為:每平方米月租金=基準租金×結構系數×配套系數×樓層系數×區位系數;每戶月租金=每平方米月租金×使用面積。

關鍵詞 人均可支配收入 物價指數 租賃直管公房 昆明市直管公房住宅租賃合同 戶籍限制 直管公房住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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