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1日,百奧泰(688177.SH)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廣東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百奧泰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證監局”)《關于對百奧泰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易賢忠、李勝峰、占先紅、魚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2〕98號)(以下簡稱“警示函”),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內容:
百奧泰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易賢忠、李勝峰、占先紅、魚丹:
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則》等規定,證監局近期對百奧泰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奧泰或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財務核算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是政府補助收入確認不準確。公司將應在項目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合理、系統地分期計入損益的100萬元政府補助,一次性計入其他收益列支,導致2021年凈利潤多計69萬元。
二是相關業務收入確認不準確。公司根據評估機構的價值評估分析報告初稿來厘定各單項履約義務對應的合同價值,并據此在當期確認各履約義務對應的收入金額,但公司在確認收入金額時未注意到評估報告終稿相關指標的修正,導致公司2021年實際確認的收入較按照評估終稿確認的收入少188.68萬元。
三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金額計算不準確。公司在研項目中的副產品實現銷售收入,但公司在2021年計算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時未將上述收入扣除。
四是財務報告科目列報內容不準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計入“管理費用”科目列報,但公司2021年對殘疾人保障金均在稅金及附加科目列報。
五是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方法披露不準確。百奧泰2021年年報中披露的的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的確定方法及會計處理方法為“以賬齡作為信用風險特征確定其他應收賬款組合,并采用賬齡分析法對其他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公司實際采取以應收賬款逾期月數作為確定計提壞賬比例。
百奧泰上述財務核算列報問題導致公司2021年年報披露的相關財務數據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
二、內幕信息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百奧泰于2021年2月8日披露《關于終止BAT8001臨床試驗的公告》、2022年1月28日披露業績預盈公告、2022年2月26日披露業績快報公告前,均未填報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5號——上市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第六條的規定。
三、募集資金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經查,百奧泰在履行變更IPO募集資金研發投向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批準程序前,已將部分募集資金轉投入至募投項目的其他藥物研發子項目,上述情形不符合《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五條等規定。
百奧泰時任董事長易賢忠、時任總經理李勝峰、時任財務總監占先紅、時任董事會秘書魚丹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分別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其中易賢忠、李勝峰對公司上述全部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占先紅對公司上述第一項、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魚丹對公司上述第二項、第三項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等規定,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及易賢忠、李勝峰、占先紅、魚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整改,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證監局報送整改報告,同時抄送上海證券交易所。”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相關說明
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相關問題,公司及相關人員亦將以此為戒、認真吸取經驗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意識,同時將切實規范財務核算、內幕信息管理和募集資金管理行為,進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管理水平,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