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最多跑一次”“畝均論英雄”的要求,日前,漳州市政府出臺相關方案,工業項目的用地將以“標準地”形式出讓,全面推進工業項目審批提質增效,實現“拿地即開工”目標。
“標準地”是指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準入標準,完成區域評估并明確規劃條件、建設要求、項目效益等指標體系要求,且地塊周邊道路、水、電等外部條件成熟,達到凈地出讓標準,可高效辦理用地規劃、工程規劃、施工許可證等手續的項目用地。
根據方案,擬出讓工業項目“標準地”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明確固定資產投資強度、容積率、畝均稅收等具體指標,各地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具體指標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在出讓方案和土地出讓公告中明確競得人須與屬地政府(管委會)簽訂“標準地”履約產業監管協議,按規定程序組織土地出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