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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進場均出錯誤!無錫消保委支持消費者訴訟化解裝修糾紛

在房屋裝修過程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偷工減料。那么,業主與裝修公司由此引發糾紛該怎么辦?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消保委支持消費者訴訟,成功化解了消費者在陽臺封閉過程中與裝修公司產生的矛盾糾紛。

三次進場均出錯誤

消費者殷先生與經營者無錫竹海裝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簽訂《陽臺封閉委托協議》,約定將橡樹灣一套房的陽臺封閉項目委托經營者施工,協議約定工期30天,總價合計11000元,殷先生已支付8000元。協議約定用料為奧朗斯108系列窗紗一體,主材1.8毫米厚,內扇1.4毫米厚,紗窗1.2毫米厚。首次進場,將材料運進去以后,安裝時發現設計尺寸錯誤,只好停工;10天后第二次進場,進行現場切割,但切割之后安裝不上,又出現錯誤;2021年5月20日前,第三次進場后發現玻璃尺寸不對,又對玻璃尺寸的問題進行處理。因經營者測量有誤差,安裝后窗戶整體尺寸有偏差,并存在透光透氣的現象,陽臺整體封閉性差。消費者要求經營者進行整改,但經營者一直拒絕履行義務,致使工期到期時,該工程仍有部分收尾工作未完成。

兩級消協支持訴訟

2021年5月20日,殷先生投訴至無錫市惠山區消委會。消委會組織約談無錫竹海裝修有限公司,但對方始終不露面、不回應,拒絕進行協商。

惠山區消委會將該情況反映至無錫市消保委。無錫市消保委聯合惠山區消委會、江蘇金匯人律師事務所陸佳穎、符燕培兩位律師與消費者殷先生多次溝通,了解投訴調解要求、支持訴訟請求。最后應消費者申請,公益律師配合、兩級消協聯合,支持消費者開展訴訟。

在此期間,惠山區消委會委托鑒定機構對鋁合金型材進行了檢測。無錫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該鋁合金型材的主材厚度大部分僅在1.4毫米左右,未達到協議約定的1.8毫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的規定,經營者的行為屬于欺詐,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應賠償消費者貨物總價的三倍。

案件審理中,被告無錫竹海裝修有限公司未作答辯,也未提交證據。因郵寄給該公司的應訴開庭材料被退回,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對該公司進行了公告送達。

經營者被判欺詐

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認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簽訂的《陽臺封閉委托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應按約履行。經營者經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由其承擔不利法律后果,無錫市惠山區法院按現有證據依法裁判。

《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為消費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裝、裝飾裝修等服務時謊報用工用料,損壞、偷換零部件或者材料,使用不合格或者與約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者材料,更換不需要更換的零部件,或者偷工減料、加收費用,屬于欺詐。經惠山消委會委托檢測,檢測結果為主材大部分厚度僅在1.4毫米左右,未達到協議約定的1.8毫米,也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故經營者構成欺詐。無錫市惠山區法院對經營者公告送達,送達應訴開庭材料日期為2022年4月24日,故對消費者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陽臺封閉委托協議》于2022年4月24日解除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因經營者已違約,其應向消費者退還已收取的8000元款項,并應拆除所做陽臺封閉工程,將陽臺恢復原狀,支付消費者支出的檢測費2000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因經營者構成欺詐,故其應向消費者賠償合同價款11000元的三倍,即33000元,并由經營者負擔案件的受理費和公告費。

關鍵詞 惠山區消委會 鑒定機構 鋁合金型材 經營者被判欺詐 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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