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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執行!云南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近日,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自10月1日起執行。其中提到啟動最低工資標準與失業保險金標準聯動調整機制,調整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進一步提高失業保障水平,切實保障云南省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

發放標準

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與我省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月計發標準為:一類地區1710元/月;二類地區1575元/月;三類地區1440元/月。

調整要求

各地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要按照調整標準確保按時足額發放。

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所需資金,從各州(市)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州(市)應按照《云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加強收支管理,確保基金收支平衡;確有困難,發生資金缺口的州(市),可按規定申請省級調劑金。

省級及時修改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系統參數,各州(市)要指導轄區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深入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行動,扎實做好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工作。

關鍵詞 云南省失業保險條例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調整全省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 云南省失業人員 2022年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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