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深度報道 > 正文

部門執法中不光要強調合法性 更要強調行政處罰中的合理性

上周,一則新聞引起許多網友的熱議:安徽合肥多家餐館售賣涼菜被罰款,原因是“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其中,一家門店因無資質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被處以5000元罰款;另一家餐飲店也因在網上銷售涼拌黃瓜,被罰5000元。相關消息被多家網站轉發,引起部分網友的不解:賣個“拍黃瓜”就罰5000元,是不是罰得太重了?執法是不是不夠人性化?看完網友的評論和法律人士對此事的解釋,對執法部門的這一處罰,我是贊成的。原因有三:第一,執法有據,行政處罰合法;第二,處罰有理,責任和處罰相當,執法部門已采取了柔性尺度,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第三,執法效果明顯,既警示了食品衛生從業者,也向全社會普及了法律知識。

食品安全,來不得半點馬虎。每年“3·15”消費者權益日,被曝光出來的最令人關注、反響最大的問題向來都跟食品安全相關。每年各級兩會,代表委員的議案提案中,也少不了要求政府部門重視食品安全的內容。食品安全問題講了二三十年,整體狀況雖有很大改進,但不如人意的事也不斷發生,如“老壇酸菜”事件,讓人對大品牌商家的食品安全問題也不敢過于樂觀。

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當然得靠完善的法律和嚴格的執法,但現實情況堪憂。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很多餐飲店達不到國家標準。如果100%嚴格按國家標準執行,又會造成餐飲業的困境,只能采取漸進式的改善方法,讓商家逐漸向國家標準靠攏。但,這并不是說餐飲業從業者就可以不了解有關法律法規,不向食品標準看齊。網售“拍黃瓜”違反規定,消費者可以不知道,但經營者也不知道,就說不過去了。

執法中不光要強調合法性,更要強調行政處罰中的合理性。有人認為,賣一份涼拌黃瓜,獲利可能很微薄,但因此招來大額罰款,對小餐飲店打擊太大。其實,賣“拍黃瓜”受罰一事去年就曾在安徽發生過,當時一旅游者投訴吃了涼黃瓜造成肚子不舒服,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對餐飲店做出了警告的處罰;但舉報人繼續投訴,最終執法部門決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涉事餐館罰款5000元。今年的類似事件中,行政執法部門也已解釋過其中的道理:當事商家有可以減輕處罰的情節,所以并沒有執行更嚴厲的處罰,罰5000元已是輕的。可以看出,執法部門在處理這事時保持了謹慎態度,對“拍黃瓜”的處理不是靠隨便“拍腦袋”,而是考慮了餐飲業的現實狀況,基于對消費者利益的維護,給經營者一個教訓,才做出了這樣的決定。

放眼世界,涉及食品和藥品的法律法規都是最嚴格的,相關行業的從業門檻也是很高的。在我國其實也是如此。只是基于現實情況,相關法律法規的執行留有余地,所以才造成了“餐飲業門檻低”的誤區。另外,很多網友認為“拍黃瓜”是一道家常菜,沒必要重罰;但須知家庭自制飲食與對外售賣食品是完全不同的事,商業行為,就必須遵守商業法規的要求。夏天,涼拌食品容易滋生微生物,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所以加工的過程和加工的環境要求都很嚴格。

“賣拍黃瓜被罰”事件,是對消費者和經營者的一次有益的食品安全教育。不論網友贊成還是反對執法行為,只要大家知道國家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嚴肅性,執法行為的教育效果就達到了。

關鍵詞 賣拍黃瓜被罰 老壇酸菜 賣個拍黃瓜被罰5000 食品安全 拍黃瓜受罰 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

熱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