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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工作方案:大型體育公園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

8月30日,省發展改革委公布了省級九部門出臺的《云南省推進體育公園建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明確到2025年,全省將新建、改造、擴建體育公園不少于46個。其中,大型體育公園建設總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小型體育公園建設總面積不低于4萬平方米。

重點布局及資金支持政策方面,大型體育公園實行申報遴選制,通過爭取并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擇優布局20個左右。對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2000萬元。中型體育公園實行申報遴選制,通過下達彩票公益金,擇優布局15個左右。對單個項目最高支持限額不超過400萬元。小型體育公園實行“大型體育公園+小型體育公園”“組合式”建設模式,凡支持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建設大型體育公園的行政區域,必須自籌資金配建至少1個小型體育公園,在大型體育公園建成半年后投入運行。

《方案》明確,重點支持區域中心城市、州(市)府所在地、美麗縣城配建體育公園,采取“滿足條件要求、地方自主申報、下達補助資金、驗收投入使用”的模式推進。鼓勵在城中村、老舊城區等區域,合理盤活利用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的土地,改擴建一批體育公園。有條件的郊野公園、濱江公園、森林公園等,可適當配建一定比例的健身設施。允許在園內建設鋪設天然草皮的非標足球場,并計入園內綠化用地面積。圍繞現有的湖泊、綠地、山坡等,因地制宜布局體育設施,不破壞公園原有風貌。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峽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設特色體育公園。

對于政府投資新建的體育公園,鼓勵委托第三方運營管理,分時段向公眾免費開放。

《方案》特別要求,體育公園建設要以不破壞自然生態系統為前提,不設固定頂棚、看臺,不得以建設體育場館替代體育公園,不得以體育公園的名義建設特色小鎮,變相開發房地產項目,避免體育公園場館化、房地產化、過度商業化。不鼓勵將體育綜合體命名為體育公園。

大型體育公園建設總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

其中,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不低于15%,綠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2公里。

無相對固定服務半徑,至少具有10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于5項。

如總面積包括水域面積,則水域面積占比不超過30%。

至少包括4類功能

常規球類:3人制籃球場、5人制足球場、7人制足球場、標準籃球場、門球場、乒乓球場、羽毛球場、網球場、多功能運動場地、極限運動設施等。

步道類:健身步道。

廣場與器械類:健身廣場、室外健身器械場地。

兒童活動設施類:秋千、滑梯、平衡木、攀爬類設施、淺水池、沙坑。

中型體育公園建設總面積不低于6萬平方米

其中,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綠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健身步道不少于1公里。

主要服務半徑應在5公里以內,至少具有8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于4項。

如總面積包括水域面積,則水域面積占比不超過20%。

至少包括4類功能

球類:3人制足球場、3人制籃球場、羽毛球場、門球場、沙灘排球等。

步道類:健身步道、登山步道。

廣場與器械類:健身廣場、多功能運動場地、室外健身器械場地。

兒童活動設施類:秋千、滑梯、平衡木、攀爬類設施、沙坑。

小型體育公園建設總面積不低于4萬平方米

其中,健身設施用地占比不低于20%,綠化用地占比不低于65%。

主要服務半徑應在1公里以內,至少具有4塊以上運動場地,可同時開展的體育項目不少于3項。

關鍵詞 室外健身器械場地 擴建體育公園 健身步道 登山步道 健身廣場 多功能運動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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